观点:为何经济适用房应是权利,而非特权

It’s time to ensure that no American has to worry about where they and their families will sleep tonight, says housing consultant James Stockard.

观点:为何经济适用房应是权利,而非特权

住房顾问詹姆斯·斯托卡德表示,是时候确保每一位美国人不必再为今晚自己和家人的栖身之所而忧虑了。

如今,关于如何让美国重新伟大的讨论不绝于耳,政界人士、学者和记者们纷纷从增加国防开支、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项目等领域寻找答案。然而,在从事地方、州及全国层面的住房咨询工作近50年后,我认为有一项构成伟大国家的基石要素正在被忽视:体面、可负担得起的住房。美国约有1900万户家庭的收入低到足以申请住房援助,但其中仅有24%的家庭获得了支持,原因很简单——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和住房券严重不足。

美国需要宣布将可负担住房列为一项基本权利,并切实惠及民众。这听起来或许是个激进的想法。但当年允许女性在1920年投票、1954年保障非裔美国儿童与白人儿童享有同等受教育权利、2014年允许同性合法结婚,这些想法在当时同样显得激进。当美国处于最佳状态、真正走向伟大之时,我们一次次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扩展公民权利、并切实保障这些新获权利的国家。

这在财政上是明智之举。莱文集团(Lewin Group)一项覆盖九座城市的研究(以及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全国消除无家可归者联盟等机构的研究)均表明,提供永久性住房是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庇护所最经济的方式。若缺乏永久住房,人们最终将不得不挤在过度拥挤的公寓、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医院、残障人士机构、监狱,或流落街头。这些替代方案中的每一种,其纳税人承担的成本都远高于提供永久住所。例如,同样是1万美元的公共资金,可以支付超过10个月的永久经济适用房费用——但若用于收容所,仅能支付6个多月,若用于住院,则只够一周。

这在社会层面是负责任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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