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伴侣争夺是指试图吸引并诱使一个人离开其当前所在的感情关系。
- 争夺者要想成功,其财富和魅力需要明显超过对方的现任伴侣。
- 若伴侣的配偶价值低于自身,人们可能会对当前关系感到不满。

“我不太在乎钱——钱买不到爱”,这是披头士乐队1964年发行的一首歌中的歌词。这句话暗示,尽管有钱可以购买物质财富,但金钱买不到真正的喜悦、幸福,甚至买不到爱情。但在浪漫关系中,这真的是真理吗?我们能用钱买到爱吗?
在某种程度上,研究人员阿拉斯泰尔·戴维斯和托德·沙克尔福德(Davies & Shackelford, 2017)开展的一项关于伴侣争夺的研究探讨了这一问题。伴侣争夺可以定义为试图吸引并诱使某人(目标)离开其当前所在的感情关系。早在古代,瓦茨雅雅那所著的《爱经》——这部专门讲述性爱、爱情与吸引力的早期典籍中,便已给出了如何诱惑他人妻子的建议。
争夺者能否成功,可能取决于目标对象对其当前关系的忠诚程度。同时也可能取决于争夺者试图诱使目标进入的关系类型(如一段性爱出轨、较长期的感情关系等)。最后,还可能取决于争夺者所能提供的诱惑程度(例如,争夺者的财富或魅力水平)。
在研究中,戴维斯和沙克尔福德要求参与者设想自己处于以下几种关系类型之中:
- 约会关系
- 长期恋爱关系
- 同居但未婚
- 已婚
随后,研究人员询问他们:争夺者在财富和外貌吸引力上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超越其现任伴侣(从略微超出到远远超出),才能让他们离开当前关系,与争夺者建立以下某种关系:
- 短期性伴侣
- 长期性出轨关系
- 一夫一妻制的忠诚关系
财富与魅力能买到爱吗?
总体而言,研究发现,关系类型(已婚、同居、长期恋爱、约会)会影响争夺者为成功诱使他人离开现有关系所需具备的财富和外貌吸引力的程度。
换言之,一个人对当前关系的承诺程度越高,争夺者相较于其现任伴侣所需具备的财富和魅力就越多,争夺才能成功。但有一个例外——诱使同居关系和长期恋爱关系中的人出走所需的诱惑程度并无差异。研究人员推测,长期恋爱关系与同居关系之间之所以没有差异,可能是因为如今大多数人对这两种关系类型几乎没有区别感。最后,争夺者为诱使某人进入三种不同关系类型(即短期性伴侣、长期性出轨、一夫一妻制关系)中的任意一种所需提供的条件,实际上并无太大差别。
争夺成功是否取决于配偶价值?
一个人放弃现有关系转而投向争夺者的可能性,也可能受到其自身感知配偶价值(包括令人向往的特质、财富、善良、外貌吸引力等)与现任伴侣配偶价值之比较的影响。此外,这也可能受到伴侣的配偶价值与争夺者配偶价值之比较的影响(Conroy-Beam, Goetz & Buss, 2016)。这些研究人员发现,若伴侣的感知配偶价值低于自身,人们更容易对当前关系产生不满,尤其是当潜在替代者(争夺者)的配偶价值高于现任伴侣时。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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