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9年,美国允许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判处死刑。律师布莱恩·史蒂文森(TED演讲:我们需要谈谈不公正)在阿拉巴马州为部分这样的少年辩护——该州是全美人均判处死刑未成年人最多的州,也是全球之最。请阅读他在新书《正义之慈:关于公正与救赎的故事》(Just Mercy: A Story of Justice and Redemption)中令人不寒而栗的叙述:他如何与查理相遇——一个以成年人身份被起诉、面临死刑指控的14岁男孩。
“他只是个小男孩。”
夜已深了。因为办公室里没有其他人,我在下班后接起了电话——这正成为一个坏习惯。电话那头是一位年长的女士,她声情并茂地描述了自己的外孙——那孩子刚刚因谋杀罪被关押——然后向我苦苦哀求。
查理当时14岁,体重不足100磅,身高只有五英尺。
“他已经在监狱里待了两个晚上了,我却没办法去见他。我在弗吉尼亚,身体又不好。请告诉我你会想办法的。”
我在回答之前犹豫了一下。全球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允许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美国就是其中之一。我在阿拉巴马州代理的许多当事人都因被指控在十六七岁时犯下的罪行而身陷死牢。许多州已经修改法律,使对未成年人以成人身份提起诉讼变得更加容易,而我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年轻。阿拉巴马州人均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数量居全美之首,也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需求,我下定决心,只接受当事人面临死刑执行或已被正式判入死牢的新案件。
这位女士告诉我,她的外孙只有十四岁。尽管最高法院在1989年的一项裁决中维持了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判决,但就在一年前,法院已禁止对不满十五岁的儿童执行死刑。无论这个孩子面临怎样的危险,他都不会被送上死牢。这位女士的外孙或许面临无假释可能的终身监禁,但鉴于我们案卷上已积压了大量死刑案件,我实在无法为自己接手他的案子找到合理的理由。
正当我思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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