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目光都聚焦在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身上——委员汤姆·惠勒发布了FCC关于”保护和促进开放互联网”的方案。该方案引发了众多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它们纷纷谴责任何可能将互联网分为两个层级的计划——即向付费企业提供”快车道”,而对其他企业则实施”慢车道”。(参见亚马逊、谷歌、微软等公司联署致FCC的公开信。)这是一个涉及监管、政治博弈与专业术语的复杂议题,为此我们特别邀请科技作家及观察人士克莱·舍基,分享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以下是经过编辑整理的对话内容。
媒体上频繁出现”互联网慢车道”这一说法,它究竟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慢车道意味着,你所付费购买的带宽不再保证你能平等访问互联网上的所有内容。也就是说,向你收取带宽费用的服务商可以决定哪些服务让你快速获取,哪些服务让你缓慢获取。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可以向你试图访问的网站收费,要求这些网站为触达你而付钱——尽管你已经为带宽支付了一次费用。
这是否类似于付费订阅HBO,或升级套餐?
并不一样。HBO模式是你向HBO付费,换取他们的内容。而有线电视公司现在所提议的,是让你为”访问权”额外付费。这笔额外榨取的钱,并不会从你这里流向那些内容创作者。事实上恰恰相反——内容创作者反而要付钱,才能让他们的内容触达你。所以这完全不同于按次付费收看的电视模式,那种模式下你会想”我想看这个,我来付钱获取这些内容”。这更像是有人在你所在小镇的入口设了一条收费公路,借此抬高食品杂货的价格。
好的,但我们都愿意为带宽付费,对吧?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你想为更高带宽多付费,对几乎所有服务商来说,现在就可以做到。这里讨论的不是你自己选择花更多钱换取更好的服务。而是你已经为某项服务付了费,有线电视公司却擅自替你决定这项服务的运行效果。他们以某种方式降低了你已付费使用的产品质量——故意拖慢你已经付费获取访问权的部分内容。
许多网络中立性倡导者似乎认为,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列为”第二类”是正确的做法。这将使其被归类为”公共承运人”,并受到与电话公司相同类型的监管。那为什么FCC不直接这样做呢?
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技术问题。目前的监管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手段来捍卫”互联网上任何人创作的所有视频,都应在你已付费的带宽下顺畅传输给你”这一原则。支撑这一原则的监管机制尚不清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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