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照顾我们的需要和能力并不是自私,而是对我们自己以及周围的人都非常有价值。
- 浪漫利他的极端形式存在于共乐之中,它表达的是当你的伴侣与他人发生浪漫关系时你依然感到快乐。
- 浪漫关系中利他的成分大于自私的成分。
- 深刻的浪漫之爱是个人性的,因为它强调伴侣的需要,但它并不是自私,至少不是过度的自私。
“爱同时是自然界中最慷慨、也是最自私的东西。”——弗里德里希·席勒 ”
正如许多人所坚持的那样,浪漫爱情是自私的吗?如果是,那么爱情也可能具有利他动机吗?我提出四个理由,说明浪漫爱情具有自私的一面;也提出四个理由,说明情况恰恰相反。我们如何解决这一表面上的悖论?
浪漫关系中的自私面向
“如果我们都不那么关心自己,生活就会变得如此乏味,以至于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够忍受它。”——阿图尔·叔本华
“自私正是一颗高贵灵魂的本质。”——弗里德里希·尼采
自私动机在浪漫关系的多种特征中都很明显。这里我将考察四个主要方面:情感的偏向性、归属的价值、将伴侣的幸福与自我联系起来,以及自我实现的核心地位。
1. 偏向性。情感不是脱离现实的理论状态;它们带有偏向性,会从个人的、带有自身利益的角度来处理某个实际关切(Ben-Ze’ev, 2000)。
2. 归属是浪漫关系中一种普遍的态度。尽管这在政治上不够正确,恋人们仍然常常彼此告诉对方:“你属于我。” “归属”这个词与“占有”或“成为某物的天然部分”有关(Baumeister & Leary, 1995)。归属,就其字面上的占有意义而言,当然是不恰当且自私的。
3. 将伴侣的幸福与自己相连。 尽管浪漫之爱包含对所爱之人的真实关怀,但在所有情形下,所爱之人的幸福通常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关切。尤其是,伴侣通常不希望自己的爱人在性方面与另一个人感到幸福。
4.如今,自我实现已经成为决定是否继续婚姻或其他承诺型关系的重要考量(Finkel, 2017)。这一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浪漫爱情中的自私面向。
浪漫关系中的利他面向
“当我丈夫的情人坐在他膝上时,我融化了:‘他们太太太可爱了!’””——斯旺,见《来自太空的海巴提亚》,共乐
与浪漫关系中的这四个自私特征相伴的,还有四个相反的特征,它们挑战了“爱情是自私的”这一假设:独特性、彼此激发出最好的一面、共乐,以及自我实现的积极影响。
1. 独特性。在深刻的爱中,所爱之人被视为最合适的伴侣,从而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个人承诺,以及深切的关怀。这反过来又会带来内在的积极发展,这种发展建立在相互的积极情感和共同活动之上。
2. 彼此激发出最好的一面。深刻的爱有可能滋养繁荣与积极发展,并激发出双方恋人最好的一面。研究表明,当亲密的浪漫伴侣以符合对方理想自我的方式看待并对待其所爱之人时,他们会更接近那个自我。这体现在诸如“和她在一起时,我是一个更好的人”这样的表述中(Drigotas, 2002)。
- 为什么关系很重要
- 寻找咨询服务以加强关系
3. 共乐。浪漫利他的极端形式存在于共乐这种情感中,它是一种同情性的快乐,表现为对你的伴侣与他人发生浪漫关系感到高兴。共乐与嫉妒相反:嫉妒是对伴侣与他人的浪漫关系作出负面反应,而共乐则对伴侣的关系采取积极态度。共乐是一种性与浪漫上的慷慨——即给予超出预期的东西(Ben-Ze’ev, 2022)。
4. 自我实现。努力培养自身能力和真实需要并不是自我中心。在浪漫关系中,你的成长应当增强,而不是削弱伴侣和你们之间关系的成长。如果个人实现仅仅指感觉良好,那么它当然会与伴侣的福祉发生冲突。然而,如果自我实现指的是一个人的繁荣,那么它也包括去爱和关怀那些爱我们的人(Ben-Ze’ev, 2019a; 2019b)。


深刻的爱是个人性的,但既不完全自私,也不完全利他
“如果一个人只爱另一个人,而对所有其他人都漠不关心,那么他的爱就不是爱,而是一种共生式依附,或者说是扩大的自我中心。”——埃里希·弗洛姆
“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给予,很快就会耗尽。我们需要重新充实自己,才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继续给予。”——Wilrieke Sophia
浪漫关系中的利他成分大于自私成分,不过两者都只是各自类型中的温和版本。因此,适度的浪漫利他主义主要源于希望使伴侣受益,而适度的浪漫自私主要源于恋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另一个相关的区分,是“个人性”与“自私”之间的差别。“个人性”可以被描述为影响某个特定的人,或属于某个特定的人,而不是属于其他任何人。自私则被视为对自己的过度关注。自私是个人性的,但个人性并不一定自私。深刻的浪漫之爱也是个人性的,因为它把高度优先级给予两位伴侣及其关系的需要;然而,这并不是过度的自私。在一生中照顾我们的需要并培养我们的能力,并不是自私,而是极有价值的——只要它以恰当而适度的方式进行。
浪漫爱情中的自私面向与利他面向之间的差异,体现在恋人对下面这个问题的回答中:“你是否希望你的所爱之人幸福,胜过你希望她和你在一起?”斯坦顿·皮尔和阿奇·布罗德斯基(1988)认为,爱情的一个本质方面,是对这个问题给出肯定回答。这恰恰就是共乐所暗示的答案。尽管如此,我认为,这种使爱情高度利他的回答并不简单明了。我同意,在深刻的爱中,利他特征比个人特征更重要,但个人特征也不应被完全忽视。
你的所爱之人并不是一个需要你不断以利他方式馈赠的可怜人。所爱之人是一个自主的人,他希望与你建立持续繁荣的联结。因此,所爱之人应当体察恋人的个人需要,不能只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行事。况且,由于所爱之人也是一个恋人,他的行为也应当在某种程度上优先考虑伴侣的需要和愿望。对伴侣的利他,通常有助于建立伴侣纽带、带来幸福以及维持关系(Acevedo, 2022)。
浪漫利他主义不应仅仅是苦涩的个人牺牲,而对恋人毫无个人收益。出于个人关切而行动,确实可以是利他的,尤其是在浪漫恋人这一情形中,因为他们的福祉与伴侣的福祉相连。恋人既不应非常自私,也不应完全利他,尽管他们的爱应当同时包含个人性的元素和利他性的元素。恋人应当既关心自己,也关心所爱之人。这种态度是一种个人性的互惠利他主义。
参考文献
Acevedo, B. (2022): 《爱一个人?伴侣关系中的浪漫之爱与利他主义》。载于:A. Pismenny & B. Brogaard(编),爱的道德心理学。Rowman & Littlefield,109-126
Baumeister R. F., & Leary M. R. (1995). 归属的需要。Psychological Bulletin, 117, 497-529。
Ben-Ze’ev, A. (2000). 情感的微妙性。马萨诸塞州剑桥:MIT Press。
Ben-Ze’ev, A. (2019a). 爱的弧线:我们的浪漫生活如何随时间改变。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Ben-Ze’ev, A. (2019b). 自我实现对浪漫爱情是否至关重要?Revista de Filosofia Aurora, 31, 864-885。
Ben-Ze’ev, A. (2022). “我很高兴我的伴侣与她的情人感到幸福”:论嫉妒与共乐。载于 A. Pismenny 和 B. Brogaard(编),爱的道德心理学。Rowman & Littlefield,127-150。
Drigotas, S. M. (2002). 米开朗基罗现象与个人福祉。Journal of Personality, 70, 59–77。
Finkel, E. J. (2017). 非此即彼的婚姻。Penguin。
Peele, S., & Brodsky, A. (1988). 爱情与成瘾。Taplinger。
原创文章,作者:Capta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rmemo.com/6351.html